歐盟RoHS 2.0指令概述

摘要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佈新版的「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為常聽到的RoHS指令,由於此次是將整個指令重新審視、更新與修正,等於是整個指令的改版,故一般稱作RoHS2.0,指令編號為2011/65/EU,新指令在發佈的20天後(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舊版的RoHS指令(2002/95/EC)則在2013年1月3日起廢除,而後正式為RoHS2.0所取代。新指令修正目的除了使指令的管制範圍更明確、執行層面上更簡化外,並加強與歐盟其他相關法規的互補性與連貫性(如REACH),使該指令更具效益。

RoHS2.0大更新,將加強與歐盟其他相關法規的互補性與連貫性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佈新版的「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為常聽到的RoHS指令,由於此次是將整個指令重新審視、更新與修正,等於是整個指令的改版,故一般稱作RoHS 2.0,指令編號為2011/65/EU,新指令在發佈的20天後(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舊版的RoHS指令(2002/95/EC)則在2013年1月3日起廢除,而後正式為RoHS 2.0所取代。新指令修正目的除了使指令的管制範圍更明確、執行層面上更簡化外,並加強與歐盟其他相關法規的互補性與連貫性(如REACH),使該指令更具效益。

RoHS 2.0的主要內容簡述如下:

RoHS2.0管制產品範圍更新

闡明了指令管控範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範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1) 新增管制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醫療設備和第9類監測和控制設備,以階段式的納入規範。
 2014年7月22日後上市之「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設備」將被管制
 2016年7月22日後上市之「外部診斷醫療設備」將被管制
 2017年7月22日後上市之「工業監視和控制設備」將被管制

(2) 新增第11類產品,指1-10類外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補充說明:RoHS規範之產品類別

1.大型家用電器
2.小型家用電器
3.資訊技術和遠端通訊設備
4.消費類設備
5.照明設備
6.電氣和電子設備
7.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
8.醫療設備(RoHS 2.0 納入規範)
9.監測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用監測和控制設備(RoHS 2.0 納入規範)
10.自動售貨機11.其他任何不在上述類別範圍內的電氣電子設備(RoHS 2.0新增)

RoHS2.0管制物質更新

仍維持舊指令管制的六項物質,其分別為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限值如下表1所示。

表1 管制物質及濃度限值


而修正案中提到的四種禁用物質(HBCDD 六溴環十二烷、DEHP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BBP 鄰苯二甲酸丁苄酯)雖未在2011年7月1日發佈的RoHS 2.0納入規範,但由於這四種物質已被認定為有毒有害物,對環境人類具有潛在性風險,未來不排除會被納入RoHS指令中。

RoHS2.0符合性評估與市場監督機制

以統一評估準則/方法來降低會員國和製造商的行政成本,並透過市場監督方式,來提高經濟成本及環境上的利益。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誌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並準備相應的符合性聲明(如表2所示項目)和技術檔案(768/2008/EC Annex II)。

表2符合性聲明

RoHS2.0豁免機制

採納舊指令豁免條款並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長有效期:

 ● 第1-7類與第11產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長為5年;
 ● 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最長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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