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產品違反RoHS 2.0 時, 被查扣時, 應如何提出最有效的抗辯??

摘要

自2011年7月1日歐盟公告的環境指令RoHS 2.0 ,使得超越國界疆域環境保護重大議題對全球企業產生不同程度影響. 而由環保議題與綠色風暴引發消費者對綠色產品, 綠色生產之要求與共識亦對生產電子電機產品的廠商在未來進行產品設計生產及後續衍生的綠色供應鏈管理等方面議程已產生了重大的衝擊。因而企業必須有一套RoHS風險管理方法(RoHS保單,RoHS保險),控管製造與材料供應流程,並進行必要之檢查機制來預防問題發生;此系統必須確保證明已被執行、執行人員明確瞭解且在乎RoHS指令,以確保能提出有效之抗辯,並在萬一發生時的風險管理規劃。

RoHS2.0帶來的全球化衝擊與執行問題

自2011年7月1日歐盟公告的環境指令RoHS 2.0 ,使得超越國界疆域環境保護重大議題對全球企業產生不同程度影響. 而由環保議題與綠色風暴引發消費者對綠色產品, 綠色生產之要求與共識亦對生產電子電機產品的廠商在未來進行產品設計生產及後續衍生的綠色供應鏈管理等方面議程已產生了重大的衝擊. 。

而目前歐盟主要市場的會員國(英,德,法,北歐),針對在RoHS執行,在面對執行上主要問題做出下列幾點說明:
 指令適用範圍:如商品、HS ;2010年9月EU委員會公佈了新的排外規範。
 歐盟各國的一致性 。
 供應鏈流程的複雜性 。
 測試:缺乏檢驗之標準化與足夠樣本從均質材料中評估出真正有害物質濃度 。

企業該如何面對RoHS2.0查扣所帶來的影響 

由於上述的問題,目前歐盟各國還再做溝通協調,因此,目前應為輔導期,給予充分之勤勉免責之抗辯機會(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所以違反者被政府起訴機會不高,刑責與罰款案例亦相對較少,但基本上,仍然會要求進一步調查,在調查後發現仍然違反RoHS廠商,將會對商品做下列幾項處置行為:
– 產品下架之基本要求(At minimum made companies take the non-compliant products off the market.) 。
– 執行單位要求違反廠商需進行 “environmentally appropriate mechanism for disposal of the item”所以報導指出將花費廠商相當成本作善後處理 。

– 若某一產品被抽檢出違反RoHS指令,將導致該產品無法再輸入歐盟所有市場 。

最佳的處理原則與解決方案 

當產品在歐盟地區發生被當地政府要求提供進一步調查時,如何提出 有效之抗辯,證明已經盡最大努力是有其絕對的必要性。其原則如下:
 採取所有合理步驟與預防措施。
 實際運作所有審慎調查來符合法令要求。

  因而企業必須有一套RoHS風險管理方法(RoHS保單,RoHS保險),控管製造與材料供應流程,並進行必要之檢查機制來預防問題發生;此系統必須確保證明已被執行、執行人員明確瞭解且在乎RoHS指令,以確保能提出有效之抗辯,並在萬一發生時的風險管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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