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歐盟包裝法規 PPWR(Regulation (EU) 2025/40)已於 2026 年 8 月 12 日正式適用,沒有延期。
- 包裝、電子設備(WEEE)、電池三種 EPR 都是「一國一國算」:在哪一國第一個把產品放上市場,就由誰在那一國註冊、申報、繳費。
- 貨先進荷蘭、再轉賣各國時,荷蘭的註冊不會自動涵蓋德國、法國;品牌、荷蘭據點、各國經銷商很容易以為「對方會辦」。
- 一台行車紀錄器通常同時碰到三種 EPR:主機(WEEE)、內建鋰電池(電池法規)、彩盒與外箱(PPWR)。
- 分工有三種常見模式,選哪一種最划算,要看銷售國家、通路型態和荷蘭據點的身分。
荷蘭有鹿特丹港和完整的物流倉儲,是很多台灣電子品牌的歐洲分銷中心。常見做法是:台灣出貨到荷蘭子公司或荷蘭經銷商,再分送德國、法國、比利時等地。
問題在於,歐盟的生產者延伸責任不是「整個歐盟辦一次」,而是 27 國各自註冊。貨在荷蘭轉一手,責任也跟著換人,如果合約沒寫清楚,就會出現「每個人都以為別人辦了」的空窗。
2.EPR 是什麼?跟 PPWR 有什麼關係?
EP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生產者延伸責任)是指生產者要為產品「變成廢棄物之後」的收集、回收與處理負擔責任與費用。實務上,生產者不用自己去收廢棄物,而是在各國註冊、加入當地回收系統、定期申報數量並繳費。
歐盟把 EPR 用在三大類產品,電子業常常三個都會碰到:
類別 | 法規 | 狀態 |
|---|---|---|
包裝 | PPWR,Regulation (EU) 2025/40 | 2025/2/11 生效,2026/8/12 起全面適用 |
電子電機設備 | WEEE 指令 2012/19/EU | 已全面實施 |
電池 | 電池法規 Regulation (EU) 2023/1542 | 2025/8/18 起生產者責任上路,其他要求分階段生效 |
3. 荷蘭分銷這條線上,誰是製造商、進口商、生產者?
PPWR 把責任分給三種角色,角色決定要做的事。簡單記:製造商管文件、進口商管把關、生產者管註冊繳費。
角色 | 是誰 | 主要責任 |
|---|---|---|
製造商 Manufacturer | 以自己名稱或商標設計/製造包裝的人,通常是品牌商;每個包裝只有一個製造商 | 符合性評估、技術文件、簽署 DoC、包裝標示製造商資訊 |
進口商 Importer | 把歐盟以外的包裝(或有包裝的產品)帶進歐盟、設立於歐盟的業者 | 確認製造商已完成合規、保存 DoC 副本、包裝標示進口商資訊 |
生產者 Producer | 在某個歐盟國家「第一個」提供該包裝或產品的業者,每個國家可能不同 | 在該國 EPR 註冊、申報材質與重量、繳交回收費用 |
4. 台灣品牌最常見的 4 個 EPR 責任漏洞
- 荷蘭有註冊,就以為全歐洲都辦好了。荷蘭註冊只管荷蘭,貨轉到德國、法國後,當地還要有人註冊。
- 經銷商跟品牌互相以為對方會辦。經銷合約沒寫「誰註冊、誰申報、費用誰付、註冊號給誰」,出事後就互相推。
- 包裝文件在台灣端缺位。荷蘭進口商要確認製造商已完成合規,但重金屬測試報告、DoC、技術文件只有品牌商拿得出來。一次性包裝的文件要保存 5 年。
- 電池被忘記。許多公司只辦了 WEEE,沒注意到產品內含的鋰電池要依電池法規另外註冊。
另外,樣品如果提供給客戶(即使是免費的),也可能算「上市」,建議一併確認。
PPWR 本身不訂罰款金額,由各國自訂(Art.68,各國須於 2027/2/12 前通知執委會)。以德國為例:
法規 | 罰款上限(德國) | 其他後果 |
|---|---|---|
包裝 | 新包裝法 VerpackDG(2026/8/12 生效):未參加回收系統最高 €200,000;未註冊就上市最高 €100,000 | 禁止販售、平台下架 |
WEEE | 最高 €100,000(ElektroG §45) | 經銷商、電商平台不得販售未註冊產品 |
電池 | 最高 €100,000(BattDG) | 禁止販售 |
比罰款更實際的風險是「貨賣不出去」:電商平台和經銷商會要求註冊號,海關可能扣貨要求補文件;德國還常見同業委託律師發警告信(Abmahnung),要求停售並賠償律師費。
Q1:PPWR 目前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2026/8/12 起,每一個進入歐盟的包裝,都要能拿出以下文件:
文件 | 內容 | 誰準備 |
|---|---|---|
重金屬測試報告 | 每一層包裝的鉛、鎘、汞、六價鈉合計 ≤100 mg/kg | 品牌商,可請包材供應商提供 |
技術文件 | 包裝描述、材質、測試報告、適用標準 | 品牌商(包裝製造商) |
歐盟符合性聲明(DoC) | 聲明包裝符合 PPWR 要求並簽署 | 品牌商簽署,副本交給歐盟進口商 |
包裝標示資訊 | 製造商、進口商名稱與地址,以及型號或批號,可用 QR code | 品牌商與進口商 |
各國 EPR 註冊號與申報紀錄 | 每個銷售國的註冊證明與定期申報 | 各國「生產者」,或品牌透過授權代表 |
一次性包裝的文件要保存 5 年,可重複使用包裝保存 10 年。經荷蘭分銷時,台灣端的測試報告與 DoC,就是荷蘭進口商和各國經銷商共同的依據。
Q2:荷蘭經銷商已經在荷蘭註冊了,其他國家還要辦嗎?
要。包裝、WEEE、電池的 EPR 都是一國一國註冊,荷蘭的註冊號不能拿到德國、法國用。
Q3:歐洲經銷商要求我們提供 EPR 註冊號,該怎麼辦?
先確認在那一國誰是「生產者」。B2B /B2C銷售時,法律預設通常是當地經銷商自己註冊;如果合約約定由品牌透過授權代表辦理,就由品牌提供註冊號。如果雙方都沒辦,就是責任空窗,產品可能被通路拒收或下架,要盡快補辦。
Q4:PPWR 會延期嗎?授權代表還要指定嗎?
PPWR 已於 2026/8/12 正式適用,沒有延期。執委會曾提案把「跨國直賣給消費者須指定授權代表」(Art.45)暫緩到 2035 年,但截至 2026 年 9 月尚未通過,現階段仍依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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