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法規,成品供應商的REACh高關注物質(SVHC)自我宣告已被ECHA列為稽核重點,能邁攜手唯一代表,引進ECHA認可的REACh SVHC高關注物質合規檢測方式
繼歐盟及中國大陸之有害物質限用指令陸續實施後,包含鉛已不得用於製造電子產品或其零組件。
REACh法令全名為『歐盟關於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目的為管制在歐盟當地使用的所有化學品,將化學品安全資訊舉證的責任完全轉到企業身上,提出“沒有資料就沒有市場” (No data, no market.)。REACH法規於 2007年6月開始生效。
四大對象(角色)須符合REACh? 不分產業,只要是以下角色都有符合REACh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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