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版WEEE指令(2012/19/EU)正式發佈

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WEEE Directive)於2003年2月13日發佈第一版本(2002/96/EC),主要是制訂廢電子電機設備之收集、回收、再生目標的環保指令。為加強電子電機設備(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EEE)的管理,於2008年12月,歐盟委員會啟動了修訂提案,直至2012年1月19日,歐洲議會才通過二讀指令。 WEEE 第二版歷經4年之修訂,終於在 2012年的7月24日發佈,發佈日後20天(亦即2012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實施。

►►► 此次的修訂,主要包括

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電子電機設備 (EEE)

(1) 尚有六年的過渡期,即從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分類原則(2012/19/EC 附錄1)與舊版2002/96/EC指令大致相同。除了第四類消費性產品,改為消費性產品與太陽能板。

(2) 新的 WEEE 指令,自2018年8月15日起,將EEE重新分類成6大類產品(2012/19/EC 附錄3),並採開放式範圍(open scope),亦即2012/19/EC 附錄4所列清單並非詳盡清單,未列的產品亦屬規範範圍,除了排外項目外。

WEEE回收率目標 (Recovery Target):分三階段進行

(1) 第一階段(2012年8月13至2015年8月14日): 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3年內,10類產品最小回收率目標,其與舊WEEE指令有兩個不同處:(A)新增醫療器材料回收率目標,於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廢醫療器材料之再循環率(Recycling)及回收再利用率(recovery)分別需達成50%及70%之目標;(B)原再使用與再循環率目標,改為再循環率目標。

(2) 第二階段(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 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3年至6年間,10類產品最小回收率目標,除了氣體放電燈外,相較於第一階段各類產品最小回收率目標皆提高5%,並將再使用率納入規範。

(3) 第三階段: (2018年8月15日起):因應WEEE修正指令新規範產品類別正式生效,設定各項回收率目標。

 第一階段:2012年8月13至2015年8月14日期間最小回收率目標:

 第二階段: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間最小回收率目標:

 第三階段:2018年8月15日起最小回收率目標:

歐盟會員國需於 2014年2月14日前,轉成國內法,制定法規及行政規定,以確保符合該指令之要求。舊版 WEEE 指令( 2002/96/EC)將於2014年2月15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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