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衝突礦業(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最終法案規則

摘要

關於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 (SEC) 公佈的DFCM 規則草案,證交會經過兩個公眾意見徵詢期(2010年12月15日和2012年8月22日)後提交法案的最終規則。評論可參考如下網址連結:(HTTP://www.sec.gov/comments /s7-40-10/s74010-377.pdf), 這最後的規則中,DFCM要求對大部分公司需在2013 年開始適用。

•綜觀最終法案規則•
•最終法案規則的改變差異•
•最終法案規則無差異保留•

關於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 (SEC) 公佈的DFCM 規則草案,證交會經過兩個公眾意見徵詢期(2010年12月15日和2012年8月22日)後提交法案的最終規則。

評論可參考如下網址連結:( HTTP://www.sec.gov/comments /s7-40-10/s74010-377.pdf), 這最後的規則中,DFCM要求對大部分公司需在2013 年開始適用。

DFCM要求在SEC報告中被規範的公司需確定,如果他們的供應鏈獲得鉭、 錫、 鎢、 或黃金等衝突礦物(衝突礦業, 衝突礦產)是實體關聯到剛果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DFCM要求涵蓋一個商業流程圖,該流程圖描述公司應如何評估 DFCM規範適用性和如何遵守規定。特定操作包括:
   確定是否適用 DFCM
   進行合理衝突礦物國家的來源調查 (RCOI)
   確定是否衝突礦物來自廢料或再生來源
   進行來源的盡職調查和衝突礦物的監管鏈
   依指定內容準備衝突礦物報告 (CMR)
   獲得獨立私營審計部門之配合
   File Form SD, with specified additional information使用SD檔案形式與含特定附加資訊。

公司有可能不需要進行上述這些所有行動,取決原因來自於他們盡早著手一步步取得的結論。如果公司可以在過程中確定其衝突礦物不是來自剛果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則僅需要較少的步驟和資訊披露。最終法案規則概括一個三步驟過程,三步驟中之每一步驟可能又包括幾個操作”步驟”。此外,每一步的調查結果將確定後續步驟需做什麼。

 步驟1 – 決定公司是否被列入要求

  • 第一步驟要求確定他們公司是否受到 DFCM要求。最終法案規則提供了一些改變的澄清,得使公司這一決策更容易判斷。SEC 指出,最終法案規則的標準可能會減少 DFCM 的公司的數量。

 步驟2 –進行合理衝突礦物國家的來源調查 (RCOI)

  • 第二步驟要求公司進行RCOI。如果公司決定其供應鏈中的衝突礦物(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無起源於剛果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然後供應鏈被指定為”DRC 衝突礦物免責”,公司不需要進一步行使盡職調查行為。這將使公司在DFCM相對管制要求上留下備案,並使得公司面對本規則之作法相對簡單。基於RCOI,公司可能達到下述三個可能結論之一:
      衝突礦物使用在公司的供應鏈
      從衝突的國家來的衝突礦物不是在公司的供應鏈中使用
      公司供應鏈中不確定是否來自衝突國家的衝突礦物 (“無法確定”)
    上述這三個選項僅是在暫時性基礎上有用。公司將需要以一種新形式-表單 SD (“特別披露”)對證交會提交其結論。

 步驟3 –進行盡職調查

  • 步驟三包括公司進行所有活動之後,確定任何四個衝突礦物(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的來源來自(或可能來自)於剛果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進行第三步活動將基於第二步的結果,可能提交資料包括:
      Form SD, a new SEC form that discloses the issuer’s determination SD表單(SEC新表單,用以披露衝突礦物執行情形與判定用)
      RCOI和調查結果描述說明
      盡職調查效益的結果
      衝突礦物報告 (CMR)
      獨立的私營部門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
      未找到含剛果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衝突礦物免責產品的描述
      調查處理衝突礦物程序的設施
      衝突礦物原籍國,及確定原籍國之方式
    將要求提交需要的其他證明資訊和/或報告;資訊的程度和類型取決於公司每個活動所獲得的情形。

最後法案規則概括了衝突礦物報告(CMR)的內容,其中包括:
   產品製造或期約製造產品不是剛果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衝突礦物免責說明
   處理衝突礦物程序的設施
   衝突礦物原籍國
   努力確定衝突礦物來源與最大可能特異性

完成盡職調查過程中,公司必須獲得獨立審計的支持。最後法案規則指定特定審計目標和獨立審計員為此進行審計的程度。最後法案規則還指定了什麼公司整個盡職調查過程必須申請。

美國證交會承認最終法案規則對於許多供應鏈中的連結資訊的可用性,充其量最佳情形下也可能不成熟。因此,公司最終結果可能無法有把握地確定衝突礦物質的來源。SEC 允許第三種可能性作為結果:”無法確定”,因此得出這一結論,最終法案規則指出公司所需的特定披露,沒有獨立審計的公司而言,自身與他們的供應鏈確定是剛果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衝突礦物(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免責的工作是同等重要。證交會還指出對供應鏈調查衝突礦物之可追溯性也需開展,如無法全面開展,至少也需依本規則進行部分開展。對於公司來說,”無法確定”僅允許在成果有限期間適用,絕大多數多數公司為兩年期限,小公司則被允許四年期限。

最終法案規則改變許多之前擬議規則的規定。這些改變反應SEC尋求公開審議意見,並試圖使規則更容易和更清晰。即便如此,SEC 的角色是制定法定職權的多德-弗蘭克法案第1502節履行規則。

 開始日期:
  • 公司於2012年開始適用DFCM法案。涵蓋時間指定以一個日曆年為基準,而不是公司的財政年度。最終法案規則對供應鏈的衝突礦產免責權定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
 合理的來源國家探究要求:
  • 最終法案規則沒有定義RCOI的方法學或內容,但提供RCOI的指導原則。RCOI”必須”合理地設計”、 “誠意地執行”,並採取適當計算警示信號。最終法案規則指示經合組織指導原則文件-黃金調查使用工具和方法,來連結供應商端。最終法案規則免除公司以既有業務記錄作為RCOI附加文件的支撐;擬議規則則指定了五年期限。
 “必要的功能或生產:”
  • 最終法案規則沒有定義這一措辭,但需由幾個方面澄清這一措辭。最終法案規則中排除在製造產品過程的材質,但不是排除在產品中使用的材料。例如,用於石油精煉之催化劑。衝突礦物(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用於裝飾的產品仍然被認為是規則中所提施行產品功能的一部分。
 製造合同:
  • 擬議規則的評論者設法做到由他人製造產品時可以免於遵守規則。最終法案規則為”合同制造”這一項提供了指導原則,依照包括在任何包對材料、零件或元件含衝突礦物或其衍生物的產品的影響程度作為行使公司取決依據。”合同生產”不包含:合同規定無關的產品 (如培訓、 智慧財產權財產權利),貼商標到通用產品或由協力廠商服務製造的產品。最終法案規則還刪除從中調節的規則-公司提供出售其品牌下的通用產品。
 “必要的生產:”
  • 衝突礦物(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必須是包含在產品中和產品所需。如果衝突礦物用作催化劑,或在另一個類似製程方式,是不受 DFCM。(見最後規則的第 22 頁)。
 回收和廢料來源:
  • 最終法案規則增加一個新定義-“回收或廢料”。回收/廢料包括有從最終使用者或消費後的產品或在製造過程中創建的廢料回收的材料。它包括多餘、過時、有缺陷的和所載報廢材料,這些材料在精煉或加工處理過程中使用的材質恰巧是由衝突礦物生產中回收的金屬。礦物部分處理、未經處理,或從另一種礦石的副產品不包括在定義中。最終法案規則認為從產品回收或廢料來源是”DRC 衝突免責”。礦物回收 / 報廢的衝突來源的因應行動,包含衝突礦物報告和獨立審計是不需要。
 不明來源:
  • 最終法案規則為不能確定衝突礦物(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的來源提供臨時過渡期。公司如果不能確定材料符合標準的”DRC 衝突免責”,可描述他們的產品是”DRC衝突礦物不明來源”。最終法案規則為一般公司提供兩年和小公司四年的緩衝窗口。而且最終法案規則為這緩衝期刪除了盡職調查成效需進行獨立審計要求之規定。
 步驟 3 的門檻:
  • 在最終法案規則中,公司在RCOI中確定衝突礦物來自回收/廢料,或不是從剛果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的公司,是不需要被要求需衝突礦物報告的。最終法案規則還為作出這項決定特別指定標準,作為它發現沒有理由相信衝突礦物源頭在剛果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而非衝突礦物不是源自那裡的明確證明。
 盡職調查框架標準:
  • 最終法案規則要求公司使用國家或國際認可之盡職調查框架,這種框架需是可用於衝突礦物特定要求。在最終法案規則被公布時,可用的唯一標準是由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經OECD) 發出的”報告供應鏈的衝突礦物來自影響和高風險地區之適當盡職調查指導原則: 黃金附錄”。SEC 指出其他標準都有可能出線,或可修改OECD為黃金擬定的標準經修正後適用於其他衝突礦物。
 獨立審計:
  • 最終法案規則更改幾個獨立審計要求,改變的部分是步驟 3 中盡職調查效益的符合過程。更改包括:

     獨立性標準: DFCM沒有通過任何附加的獨立性標準。DFCM對美國公司的審計將視為”非審計服務”。薩班斯-奧克斯利(Sarbanes-Oxley)法案和其他規則要求公司披露其公開檔案中的非審計服務的收費。(參考最終法案規則的第 216 頁。SEC 指出審計衝突礦物報告所需的獨立性有別於經合組織的獨立性要求審核的冶煉廠。)

     審計目標: 如果獨立審計是必需的,目標將是公司設計盡職調查措施的表達,並在所有重大方面,與指定的框架的標準是否相符。另一個目標將是確定是否公司的盡職調查說明措施是符合它實際承擔了的程序。這說明已從擬議規則要求範圍做了大幅減少東做 ;請注意目標不是為盡職調查效益提供結論意見。

     審計標準: 政府審計標準 (GAGAS 或”黃皮書”) 績效審計標準適用,並非認證(證明)審核標準。

    • 誰可以做審計: 不同於認證(證明) 審核標準, GAGAS 績效審計標準允許審非會計師執行參與績效審計,除了提供GAGAS適用符合要求之審計員資格。這將增加有資格進行審核的私營部門公司,應使公司獲得更低審計成本。
 無法確定:
  • 擬議規則中披露的規定包括衝突礦物質來源確定、不能確定,找不到結果。對之前公眾意見僅討論到衝突礦物之自然存在、 內含物和相關延伸的揭露,但未注意到”找不到結果”類別的披露程度。最終法案規則允許這一類存在,但僅有兩年 (對大多數公司) 或四年 (為小公司)的執行接受期。利用此類別的公司必須進行盡職調查和準備衝突礦物報告文件,但他們不再需要就效益部分進行的獨立審計。如果公司仍不能在緩衝期後確定衝突礦物的來源,公司必須在其報告中描述其產品衝突礦物為”非DRC衝突免責”。
就DFCM 披露截止 5 月 31 日的所有公司,報告期以日曆年為標準。這種改變是為避免 DFCM 披露全年財政年度發生時間點相同。證交會還指出 DFCM 備案延後是為不造成公司在進行DFCM工作上,不造成財務審計過重負擔。最終法案規則在其他問題上的改變、釐清、或指導原則:
  •   衝突礦物在”製造”時的觸發
  •   收購公司
  •   SD表單正式披露的可用性
  •   原型
  •   審計員驗證簽名
  •   商業記錄保留
  •   揭露虛假產生的後果或誤導性材料狀態

最終法案規則改變報告中公佈實質性資訊的專門披露 (表單 SD)格式。如果充分披露(衝突礦物報告和基礎的盡職調查)不是必要的公司,他們必須在其提交的RCOI中進行描述。SEC 指出這種做法應允許利害關係方進行評估公司使用該模式這種負面決定的關切程度。[根據擬議的規則,只有證實來自剛果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衝突礦產的公司將需要作出實質性的披露。證實他們產品為DRC衝突礦物免責或不能確定的公司則僅被要求非常有限的披露資訊,這會創建一個強大激勵對於公司肯定陳述”不知道”以避免披露真實資訊,SEC的改變將造成要求更多的披露,而不考慮其測定的結果。
披露將以使用新的表單(SD表單),這將替換擬議規定以標準的財務備案(如表單 10-K.的一部分)提交資料。

SEC表劉包括以下所列擬議規則的若干規定的立場。包括:
 “衝突礦物”的定義仍然不變,儘管 SEC 澄清哪些衍生品是衝突的礦物。
 第 1 步驟是仍然”確定是否 DFCM 適用於你公司”,適當的決心正視對受監管公司的責任。
 SEC沒有創造豁免的類別。
 EC 拒絕定義”製造”。
 FCM 仍然適用於公司的”合同制造”的產品包含衝突礦物。如上所述,適用性並不是普遍的但取決於不同程度的影響。
• 最終法案規則沒有為\需要考慮產品中的衝突礦物量建立最小門檻值。
 司必須進行”合理國家來源調查要求”(COI)。最終法案規則與擬議規則一致,指出這將依公司取決的事實和情況。最終法案規則提供指導原則。
 計程序標準參考了審計標準,如擬議規則中說明般,建立政府責任辦公室 (GAO)。這些都是政府的審核標準 (“GAGAS”),其中通常被稱為黃皮書。
 SEC可能決定公司的獨立私營部門審計或其他適當的盡職調查程序不可靠。
z如果公司願意,公司可以添加披露或澄清。

能邁協助企業建立技術,進行區分影響範圍供應商的工作,透過技術平台服務企業對於執行供應商礦物使用透明計畫之規劃與推動技術,透過針對企業總部與可能受影響供應商進行教育訓練工作,最後能邁協助針對執行衡量後結果進行企業風險降低因應計畫,促進原物料來源的透明度。

公司政策擬定規劃:


能邁會審視現行管理系統、公司政策及程序,針對產品含有衝突礦物(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情形、物質採購及供應商選擇進行評估,並決定管理系統、公司政策及程序落差所在,協助客戶體檢礦物來源公司政策或提出新政策及程序草案,建議盡職調查最佳執行策略串成推動架構。
 

區分影響供應商:


為2014年的第一個週期的衝突礦產報告,能邁衝突礦業(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管理團隊建立透過XRF快篩設備技術,能對產品線優先順序或供應鏈風險點,提供進行鑑別供應鏈所需的執行技術與設備。我們將協助針對影響的產品線或供應鏈列出\鑑別計畫執行階段,以符合您的客戶所需之1502節法案期限前之準備
 

區分礦物供應商管理平台:


針對供應鏈架構龐大企業或產品類別廣大的企業總部,能邁將以多年物質管理技術,提供專業技術平台軟件,協助客戶建立供應鏈及其源頭衝突礦物管理工作,無論配合快篩鑑別技術結果或是企業內部已收集/建立的產品、零件衝突礦業技術資料,本軟件技術可達到高親合度平台、精準輸入架構及容易彙整應用(可區分為公司、子公司、部門或產品別)的高效率管理目標。

 供應商透明計畫:        


能邁發展可供企業總部及供應商使用之溝通平台,可協助每一個客戶清楚與賣方或他們的供應鏈間之溝通過程,以建立礦物供應鏈透明度所需資訊及資料。每一個溝通均屬客製化,以符合客戶一般性內部政策與專案,以及專一供應鏈之需求,衝突礦業問卷是使用EICC標準格式,可整合來自供應商在原物料源頭、融煉廠及精煉廠資訊管理需求。
 

 企業總部及供應商訓練:


能邁衝突礦業(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管理團隊提供企業總部相關衝突礦業因應執行作業同仁提供標準化及客製化訓練課程,這類的課程也同時為企業的供應商、礦物賣方、產品製造商及零件製造商準備妥當。

供應鏈風險評估協助鑑別供應鏈中存在的高風險賣方或合約商,這些評估將根據鑑別供應鏈的融煉廠及精煉廠資訊、透過鑑別融煉廠及精煉廠執行工作建立盡職調查衡量工作、評估風險以及建立原物料的高風險標的物/人
 

 供應鏈風險降低策略執行:確證查驗


一旦特殊風險被能邁團隊鑑別出來,以及客戶降低策略也擬定完成,能邁公司與國際知名驗證公司合作配合,提供兩種確認查驗服務工作,一是針對企業/供應商實際盡職調查報告之評估查驗工作,另一為針對無風險/高風險供應商符合性的管理確証工作。
 

 風險降低策略執行


當主要供應商的風險被鑑別完後,能邁衝突礦業管理團隊建議立即進行能力建置工作及持續改善計畫,這兩項工作均屬客製化專案,目的為衡量現狀與發展機會尋找。

 
為甚麼找能邁科技


► 雲端平台功能與全球統一化標準機構EICC一致,且為美國汽車協會推薦會員使用。
► 可將公司在衝突礦業議題上符合依公司、部門、產品別及產品四種不同需求之應用。
► 個別處理單一客戶之衝突礦業需求,具警示處理能力。
► 獨立發信系統,可個別或批式處理供應商資料,並留下歷史處理蹤跡。
► 供應商EICC問卷資料可直接匯入系統內,易於管理。
► 可直接輸出EICC資料格式交付客戶。
► 可將公司及供應商處理衝突礦業結果自動輸出成報告,提交客戶使用(內容包含歷史處理蹤跡說明)。
► 能邁可配合各類客戶進行供應商分類規劃,以利資料有效運用。
► 全球唯一具垂直整合能力之技術服務公司。

相關文章

產品及服務

產品及服務 電洽諮詢:02-89903188 轉